轻型结构木屋
型木结构是采用规格材、木基结构板材或石膏板制作的木骨架墙体、楼盖和屋盖组成的结构体系。轻型木结构的层数不宜超过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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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木结构是采用规格材、木基结构板材或石膏板制作的木骨架墙体、楼盖和屋盖组成的结构体系。轻型木结构的层数不宜超过3层。
轻型结构木屋及构造要求
1. 轻型木结构是采用规格材、木基结构板材或石膏板制作的木骨架墙体、楼盖和屋盖组成的结构体系。轻型木结构的层数不宜超过3层。对于上部结构采用轻型木结构 的组合建筑,木结构层数不超过3层,建筑总层数不超过7层。木骨架组合墙体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办公建筑和丁戊 类厂房(库房)的非承重外墙以及房间面积不超过100㎡,高度为54m以下普通住宅和高度为50m一下的办公楼的房间隔墙。
2.构件之间的连接包括钉连接、螺栓连接、齿板连接及通用或专用金属连接件连接等,以钉连接为主。
3.规格材常用规格长度以600mm递进,从2.4m~7,2m。
4.木基结构板材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以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不应以普通胶合板材代替。
5.混凝土基础上的地梁板应采用加压防腐处理规格材,并设置同等宽的防水材料,防水材料可采用聚乙烯泡沫或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6. 墙骨柱间距不得大于610mm,在层高内应连续。墙骨柱在墙体转角、交接、开洞处应加强。墙体开孔宽度大于墙骨柱间距的墙体,开孔两侧的墙骨柱应采用双 柱,开孔宽度小于或等于墙骨柱间净距并位于墙骨柱之间的墙体,开孔两侧可用单根墙骨柱;承重墙体的开孔宽度大于墙骨柱间距时,应在孔顶加设过梁,过梁设计 由计算确定。墙体底部应有地梁板或底梁板,其宽度不得小于墙骨柱截面高度。墙体顶部位应有顶梁板,其宽度不得小于墙骨柱截面高度,承重墙的顶梁板宜不少于 2层,非承重墙的顶梁板可为单层。墙面板采用木基结构板材或石膏板作面板。墙面板相邻面板之间的接缝应位于骨架构件上,面板可水平或竖向铺设。
7.楼盖搁栅间距不大600mm,可采用规格材或工程木产品。木基结构板楼面板长度方向应与搁栅垂直,宽度方向的接缝应与搁栅平行,并应相互错开不少于2根搁栅的距离。
8. 轻型木结构的屋顶可采用由结构规格材制作的轻型桁架,也可用由屋脊板、椽条、顶棚搁栅等构件的椽檩式屋架。桁架、椽条、顶棚搁栅的截面应由计算确定,并应 有可靠的锚固和支撑。木基结构板屋面板长度方向应与椽条或木桁架垂直,宽度方向的接缝应与椽条或木桁架平行,并应相互错开不少于2根椽条或木桁架的距离。
9.轻型木桁架可用于既有建筑平改坡工程。当下部结构为砌体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时,应在下部结构上方设置经防腐处理的木垫梁,木桁架与木垫梁连接。木桁架与木垫梁、木垫梁与下部结构的连接应通过计算确定。木垫梁与下部结构应采用锚栓或螺栓连接。
10. 外围护结构需设置连续的气密层,并视气候条件的不同设置隔气层。气密层由连续的外围护墙面板(定向刨花板或胶合木板)构成,作为气密层的墙面板所有板缝均 应以自粘式薄膜胶带密封。根据气候条件不同,隔气层可以采用一层0.15mm厚的塑料薄膜。隔汽层必须连续,所有搭接处必须用密封胶带或密封剂密封。
11.轻型木结构外墙宜采用防雨幕墙的设计。墙面板外侧设防水透汽膜及厚度大于等于10mm的排水空气间层,并应在排水空气间层上部、下部或其他适应位置设置通风口,保持其内部通风,促使墙体的干燥。
12. 外围护结构的木骨架空腔内填充的松散保温材料应充满整个空腔,采用刚性或半刚性成型材料应固定在骨架或基层上不松动。屋顶保温材料可铺设在水平天花板上或 置于屋面的上方或下方。当保温材料铺设在水平天花板时,保温材料上方的屋顶空间应与室外保持通风;当置于屋面板的上方或下方时,应在檐口处设进气口,屋脊 处设出气口,形成通风路线,已使保温材料保持干燥。
13.门窗与其边框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发泡聚氨酯及密封胶进行保温和气密处理。
14.内外墙体、楼盖以及屋盖所形成的空间中可以敷设电线电缆、上下水管、采暖通风管道等。管道、电气线路敷设在墙体内或穿过楼板、墙体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与墙体之间的缝隙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
15. 轻型木结构建筑中,存在密闭空间的部位应采用连续的防火分隔措施:当层高大于3m时,应沿墙高每隔3m设置竖向防火分隔;楼盖和屋面内设置水平防火分隔, 且水平分隔区的长度或宽度不应大于20m,分隔的面积不应大于300㎡;水平构件(屋盖、楼盖和吊顶)与竖向构件(墙体)的连接处应设置防火分隔;楼梯上 下**踏板与楼盖交接处应设置防火分隔。